交汇点讯 “现在我们公司的‘污点’被抹除了,可以‘满血’走出高额成本困境!”4月25日,拿到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开出的《信用修复证明书》后,宿迁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代表精神振奋!
2017年4月,宿豫法院在执行唐某与当地一家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将这混凝土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因被执行人涉及多起被执行案件,已资不抵债,法院对该案启动“执转破”程序,后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为保证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债权人权益最大化,法院对该公司进行出售式重整。
“但是因为信用等级低,我们公司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背负了很高的成本,破产重组进入了困境。”该公司代表介绍。考虑到企业重整过程中,因被纳入失信可能面临的实际困难,日前,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职权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并通知,有效推动涉案公司顺利重整。
为了解决这个现实难题,帮企业“满血复活”。结合宿迁市开展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该院启动1+4专项行动和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信用修复机制,于4月中旬,决定为该公司失信信息予以删除。并依法发出全市首张《信用修复证明书》。
据了解,近年来,宿豫法院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诚信宿豫建设,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先后为1425家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企业办理信用修复。
此外,为了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宿豫法院按照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开展企业信用修复“暖企”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综合运用信用修复、教育督促、“执转破”、失信约束等措施,对失信企业进行专项治理,有效推动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社会信用水平总体提升。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 通讯员 刘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