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5月16日下午,宿迁举办“宿优保”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发布仪式,发布并解读《宿迁市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为宿迁本市户籍且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等群体“再买一份医保”,并全额由地方财政兜底。
“退役军人们为保家卫国作出了贡献,我们将精准服务、主动服务。”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葛家胜介绍,基层的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尽可能提供帮办服务,承保机构网点要全部开通绿色通道,落实一次办结制,绝不能让这些体弱多病的优抚对象来回奔波。
据悉,“宿优保”的保障对象包括宿迁本市户籍且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下列人员:一是领取定期抚恤金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二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是领取定期抚恤金且无固定收入的复员军人;四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是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全部由地方财政负责筹集,优抚对象不承担资金筹集。”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唐莉介绍,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医保等补偿后的剩余部分进行再保障。
其中,医保规定目录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85%比例理赔,设单次理赔免赔额200元,年度最高赔付额1万元。医保规定目录范围外合规且必须的自费费用实行免赔额基础上按比例分段赔付,自费费用单次免赔额为3000元,3000元(含)以上至10000元部分按65%比例理赔,10000元(含)以上按55%比例理赔,年度最高赔付额2万元。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排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医保部门指导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补偿之后。具有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等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优先享受宿迁市大病补充保险等待遇。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投保,当年新审批通过的优抚对象从审批通过时间起作为投保对象,享受保险待遇。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按投保年度计算,跨年度住院治疗的,以入院日期为准。各级退役军人事务、财政、医保、卫健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考核。
《办法》同时明确,将为符合条件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集中购买省市医保部门指导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基本医疗、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组成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宿优保”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自2022年5月1日零时起施行。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