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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城区餐厨废弃物不得随意处置 宿豫一企业违规被罚2万元
2019/05/01 18:20  

  宿迁网讯(记者孙军贤通讯员王跃)“都怪我们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总认为自家企业产生的油渣可以自行处理。没想到会有这么重的处罚,下次再也不能自行处置了。”4月29日上午,位于宿迁市宿豫区的正大食品(宿迁)有限公司负责人后悔不已。原来该企业因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

  宿豫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近日他们接到群众举报称,正大食品(宿迁)有限公司随意将废弃油渣交由无资质的个人收集、运输和处置,从中获利。该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查看。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这种情况,事实清楚。《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宿豫区城市管理局依此规定,对该公司作出2万元罚款处罚。宿豫区城管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发现诸如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可及时举报,他们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从严、从速、从重处理一起,从而更好地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

  记者了解到,2017年4月,宿迁出台《关于加强市区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禁止未经许可的收运、处置单位和个人处理餐厨废弃物;依法查处非法收运行为、非法加工餐厨废弃物现象以及私自售卖餐厨废弃物、将餐厨废弃物倾倒在下水道等行为。全市唯一拥有《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是光大环保餐厨处理(宿迁)有限公司,城区所有餐饮企业、学校机关企业食堂和食品加工企业的餐厨废弃物(含废弃食用油脂),须全部交于上述公司进行规范收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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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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