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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四轮驱动”助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高质量发展
2019/06/04 09:47  

  面对人多案件量大的基本县情,沭阳县司法局积极作为,采取“四轮驱动”助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高质量发展。

  一是精选律师入队伍。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向全县律师事务所下发招聘简章,限定报名律师必须要执业满两年并提供相应简历介绍。经过严格的程序筛选,选拔出5名律师,其中包括2名女性律师,将重点服务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并及时与4家律所签订了《关于政府购买专职律师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的协议》,要求专职律师不得办理社会案件。2018年1月1日起专职律师全部到岗到位,遵守与普通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制度,工作日正常坐班,严守纪律,服从工作安排。

  二是保障待遇稳人心。考虑到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在案件办理之后才能领取,办案阶段是无法领取费等情况,因此在与律所签订的《协议》中要求,律所要每月以工资的形式将省转移支付的费用及时分发放给专职律师,以此维持案件补助发放前律师办案的正常开支。同时将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的标准由800元/件提高至1000元/件,按季度及时发放到位,极大地调动了专职律师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注重考评强激励。对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专职律师采取双重绩效激励,充分调动律师办案积极性。一方面,年底由所在律所依据专职律师是否办理社会案件,是否有群众投诉等方面进行考核,发放相应绩效。另一方面,由司法局根据专职律师的日常办案情况,抽查援助案件质量等方面进行年底绩效考核,结合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反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经过上述多重考核合格的律师,县司法局另行发放绩效,极大了调动了专职律师工作积极性。

  四是严格管理促服务。创新采用三种机制来严格要求案件办理质量。设立“局长听庭制”,县局主要领导每月至少2次带领中层以上人员参加听庭,对专职律师庭前准备、庭审举证、质证表现、法律运用、庭审效果等监督;建立外部监督机制,要求律师在开庭时向法官提交《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评价表》,让法官从工作对接、案情熟悉程度、辩护方向、辩护效果、工作能力这五方面进行评价;实行重大案件讨论制、案件互查制。专职律师定期在每周五下午讨论案件办理情况,交流办理心得,对遇到的新问题,案件的新难点各抒己见,进行激烈讨论、交流经验,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赵桂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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