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枫桥经验”,以矛盾化解为抓手,把握“三个导向”,进一步发展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拓宽调解内涵,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构建基层调解工作新路径。
一、把握预防导向,强排查,提前介入。沭阳县司法局要求各村居调委会在日常工作中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做到分析预测,坚持预测走在排查前,在预测的基础上精准排查,对于捕捉到的纠纷信息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截至目前,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9530次。
二、把握责任导向,清条线,及时化解。明确条线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条线负责制,对上报的矛盾纠纷由专人深入一线对矛盾纠纷进行化解,严禁推诿扯皮。对于疑难复杂纠纷,调解员必须到一线对矛盾纠纷化解进行指导。涉及信访的由相应负责人处理,将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有效、就地化解纠纷。
三、把握资源导向,建机制,多方协作。统筹乡镇各部门力量,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特别是重要时间节点,对辖区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行会商研判,坚持排查走在化解前,化解走在激化前,建立协作制度,全方位发力,人人参与,合力化解。今年针对秸秆禁烧期间易发生矛盾纠纷的特点,提前部署、尽早谋划。(单婕 尹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