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2月5日下午,宿迁市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加强金融财政支持、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减轻企业防疫负担四个方面的16条政策,积极帮助企业减轻疫情影响,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为加强金融财政支持,宿迁市将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投入,2020年一季度实现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20%。对企业到期贷款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全面开通特事特办等疫情防控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对涉及疫情防控领域实施技术改造的名单内企业,给予新增设备投资的10%补贴;对因疫情防控需要临时转产防疫物资的企业,给予升级改造投入的15%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方面,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帮助企业稳定用工。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在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方面,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同时,压缩退税时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工业企业暂免3个月房租。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企业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生产的,减免实际暂停天数的基本电费。
《意见》还特别就减轻企业防疫负担进行了规定,要求市级层面统一规范企业复工条件,各地、各部门不得层层加码,擅自提高工作要求,加重企业负担。对企业因防疫需要支出的各项费用列入税前成本。
交汇点记者 徐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