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司法局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立足自身职能,努力构建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四大行动”助推乡村文明建设。
开展民情大走访。全局干部结合“一进二访”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下基层、访民情、促文明”大走访活动,坚持把疏导群众情绪、反映民情民意、助推乡村文明作为重点工作,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结合群众所难所盼,以解决问题为着力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点,对群众就乡村文明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掌握,逐步了解群众文明需求。截至目前,共走访群众2600余户,收集意见建议140余条。
开展法治大宣传。以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为核心,将法治理念、公民权利意识等融入基层社会精神文明体系建设。推行“订单式”普法模式,开展常态化法治文化演出、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借此深化“以案释法”机制,引导基层社会形成文明守法的良好风尚。现已建成国家级民主法治村3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14个。
开展矛盾大排查。将网格化工作与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有机融合,借助网格化优势,依托网格员职能,实行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完善矛盾定量排查、重点排查和专项排查“三项机制”,每天一排查,摸清不稳定底数,纳入台账管理。目前,共摸排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3800余件。
开展纠纷大调处。组建由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为成员的调解队伍,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制定方案,落实责任,限期调处,构建“大调解”格局。结合“公调”、“访调”、“诉调”,实行迅速介入、有效调处、定期回访机制开展“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构筑全县“大调解”格局,确保矛盾纠纷调处专业化、规范化。(郭明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