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沭阳县司法局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以“三个点”盘活资源助力乡村振兴。
以公共空间治理为切入点,深耕“源头治理”。按照“空间治理到哪,环境就整治到哪”思路,成立由司法、法院、检察院、公安、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的法律保障组,配合各村(社区)公共空间治理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围绕村居集体资产资源、道路、水体、集中居住区、工业集中区等五大公共空间,以资产清理、环境整治、盘活工业集中区等内容为重点,通过亮化主干道线、规整河道、清理河塘,清理白色垃圾等行动将人居环境治理落到实处,引导统筹盘活空间资源,逐渐完成空间治理并转入长效管护。
以扶贫项目开发为支撑点,夯实“基层基础”。针对59个经济薄弱村、102个扶贫开发项目进行全方位“法律体检”,律师事务所坚持“一项目一表格一意见”原则,为每一个扶贫开发项目建立一个专项法律体检表格,提供定制法律意见书;基层司法所坚持“互动式沟通”,为每一个扶贫开发项目建立长期有效的体检方法,积极联络律师开展系统性“法律体检”,努力实现开发项目无法律隐患。及时梳理总结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宣传报道,比如帮助低收入农户、经济薄弱村解决一批涉法难题、经济纠纷等,形成特色的“沭阳经验”。
以法治乡村创建为落脚点,强化“司法保障”。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与农村重点工作融合共建,通过示范创建,将创建工作与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紧密结合,把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作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的核心内容。突出创建质量,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指导标准,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强化动态管理机制,今年8月份对已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的村定期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郭明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