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明确了苏州人才的优先购买商品房条件。
此前5月11日,苏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新房限售3年;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房,限售5年。同时明确,在苏州工业园区全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实行人才优先购买政策。
当天出台的《办法》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当期价格备案后预(销)售许可前,由电脑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60%的优购房。
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家庭”),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