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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湖州南太湖新区
2019/05/06 11:36  浙江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湖州南太湖新区的批复

  湖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设立湖州南太湖新区的请示(湖政〔2019〕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湖州南太湖新区。湖州南太湖新区规划控制总面积225平方公里,空间范围包括现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全部区域,湖州市吴兴区环渚街道5个村,以及长兴县境内的部分弁山山体。托管管理范围包括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街道、康山街道、龙溪街道、仁皇山街道、滨湖街道、杨家埠街道,环渚街道的5个村,以及长兴县境内的部分弁山山体。

  二、湖州南太湖新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力落实省委、省政府“四大建设”决策部署,高效发挥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等国家级平台的带动作用,坚持生态优先,优化资源配置,突出主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打造全国“两山”理念转化实践示范区、长三角区域发展重要增长极、浙北高端产业集聚地、南太湖地区美丽宜居新城区。

  三、湖州南太湖新区要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按照“一个平台、一个主体、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体制架构,按程序成立新区管理机构,保持原有两块国家级牌子(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不变,同步撤销省级以下产业平台牌子。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遵循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总量,依法依规设置。

  四、湖州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发展方式,落实重点任务,高起点编制实施相关规划,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政策,以大整合加快推动湖州南太湖新区高质量发展。

  五、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对湖州南太湖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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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郑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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