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推荐 > 正文
副调研员性侵12岁少女致怀孕获刑6年,检方抗诉改判11年
2019/05/28 19:54  上游新闻  

  吉林长春一名年近六旬的国家公职人员在两年多时间内,以金钱为诱饵,多次猥亵并强奸未成年少女,还致使女孩怀孕并引产,而最初事发时被害少女仅12岁。

  2018年11月19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付国华犯猥亵儿童罪,处刑一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处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检方认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判处付国华有期徒刑11年。

  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付国华,1956年7月出生,此前任长春市朝阳沟强制隔离戒毒所副调研员。

  经查,付国华与被害人张某这段畸形关系,持续了两年多。张某出生于2003年,事发时刚满12周岁。经查明,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期间,付国华以金钱为诱饵,在宽城区某小区附近及高架桥下等地,多次对女孩张某进行猥亵;2016年8月,付国华与张某发生性关系。2017年5月至6月期间,付国华又在上述地点及其家中,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2017年11月19日,怀孕5个月的张某到医院检查,诊断为中期妊娠。

  一审宣判后,检方提出抗诉。抗诉机关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付国华犯猥亵儿童罪、犯强奸罪两项罪名均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畸轻。付国华利用被害人的年幼无知,多次实施强奸行为,造成未成年人怀孕的严重后果,应当对付国华的强奸罪在十年以上量刑。

  检方还认为,付国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应予严惩。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也认为,原审法院只考虑了原审被告人的从轻情节,没有对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也没有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适用法律,导致两罪量刑均畸轻。

  2019年3月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判处付国华犯猥亵儿童罪,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标签:
责编:顾志铭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