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推荐 > 正文
每年20亿奖补试点 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再获重磅利好
2019/07/31 11:05  经济参考报  

  财政部网站29日消息,日前,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明确从2019年起,财政部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中央财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

  依据《通知》,中央财政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20亿元支持试点城市工作,期限暂定3年(2019-2021年)。对东、中、西部地区每个试点城市的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参照开展省级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可由试点城市统筹用于金融机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表示,印发《通知》旨在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先行先试,探索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试点城市结合实际先行先试,落实好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支小助微”,不断加强经验总结和推广复制,促进以点带面、上下联动,进一步优化我国金融发展环境,推动实现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成本、控风险目标。

  对于试点城市的申报评审,上述负责人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择优确定辖区内试点城市。为更好发挥统筹资源、优化平台、创新服务的作用,试点城市一般应为地级市(含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县,下同)、省会(首府)城市所辖区县、国家级新区。按照试点城市名额分配办法,每年约可支持60个试点城市,若不考虑同一城市重复申报情况,3年合计可支持约180个试点城市,覆盖全国地市级行政区达到50%左右。(记者 孙韶华)

标签:
责编:周莉娜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