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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国家又发个礼包,“砸中”你了吗
2019/11/22 18:26  经济日报  

  好消息!好消息!好消息!

  今年以来,新修订的个税法虽然运行不满一年,但减税诚意满满,减税效果多多。

  这不,仅是前9个月,就累计减免个人所得税4400多亿元,2.5亿纳税人收到减税红包!

  这次的好消息,依然是关于个税的,在大家享受减税红包的同时,纳税将变得更便捷了。

  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

  其中特别提到,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啥意思?啥是汇算清缴义务?免除了有啥好?对我们纳税人又有啥好处?不着急,慢慢来,咱们一个个唠清楚。

  问题一:汇算清缴是个啥

  说起来麻烦,办起来更

  麻烦

  简单而言,就是在下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针对上一年的综合所得,按照年度应纳税额与代扣代缴的差额,多退少补。

  对于仅有工薪所得的小伙伴们来说,由于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可委托单位代扣代缴,汇算清缴时那叫一个“清闲”。

  但对于有工薪以外各项综合所得的,且没有委托单位代扣代缴,那么汇算清缴办起来就会很麻烦,这材料、那表格,没有个半天一天的,真的下不来。

  问题二:免除义务后可以不缴税吗

  你想多了

  记者了解到,免除汇算清缴义务是为了“简化操作流程,优化办税服务,便利纳税人依法纳税”,并非免除纳税义务。

  只是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小伙伴们,年底不用再去税务机关排大队了。

  话说回来,节省时间,也是节省啊!时间就是金钱!

  问题三:不能少缴税,说它干啥

  省时省力,便利依法纳税

  此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然而,为了补缴或退一点钱,就要准备各种材料,办理各种手续,实在是麻烦。次此出台的新政策,将有效减轻纳税人的各类成本。

  目前,虽然补税金额较低的具体标准还有待后续文件明确。不过,可以明确的是,在2019年、2020年的年度汇算清缴期间,更多的人不用再去税务部门汇算清缴了。

  怎么样,你被这轮礼包“砸中”了吗?

  来源:经济日报微信公众号(ID:jjrbwx)

  记者:彭江

  策划、文案:温宝臣 李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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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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