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推荐 > 正文
更加安全 更好保障 更多希望——香港国家安全立法需要厘清三种关系
2020/06/18 12:17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17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开展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立法工作。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央反复论述立法的目的、宗旨和适用范围,重申对“一国两制”方针的坚持。我们认为,要正确理解国安立法,必须厘清三种关系,即打击极少数与保护大多数的关系、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市民合法权利的关系,以及修补国安漏洞与巩固“一国两制”的关系。

  首先要明确的是打击极少数和保护大多数的关系。这次全国人大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针对的是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活动。具体而言,有关立法的适用范围是有严格限定的,惩治的是为害最烈、影响国家安全最突出的四类行为和活动,针对的是“黑暴”幕后黑手、暴恐分子、“港独”组织、激进本土分离势力等,与绝大多数香港市民无关。

  在香港去年发生的“修例风波”中,人们已经看到,极少数害群之马组织从事暴力恐怖活动,明目张胆鼓吹“港独”“自决”等分裂国家的言论,甚至叫嚣“武装建国”“广场立宪”。他们公然勾结外部势力,公开宣称要将香港变为国际制衡中国的棋子,甚至喊出“为美国而战”的口号。其汉奸嘴脸、奴才媚态,令人不齿。

  在香港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就是要震慑这些极少数无耻之徒,让他们为自己分裂国家的行为付出代价。试想,在这些极少数人之外,真正热爱香港的人有谁会自得于同外部势力勾连密谋“祸港大计”?忙于生计的市民有谁会天天鼓动“黑暴”“揽炒”?中央已经说明,涉港国家安全法针对的只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因此,绝大多数香港市民当然不用担忧触犯国安法,而且,有了国安法的保障,广大港人的生存环境将变得更加安全。

  其次,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市民合法权利之间并不存在矛盾,所有相关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行为,都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遵循法定程序,不会侵犯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符合现代法治原则和精神。

  在全国人大审议通过香港国安立法相关决定前后,反中乱港分子疯狂炮制谣言,诸如“‘一国两制’已死”“中央驻港国家安全机构可在香港随意抓人”等。这种煽惑人心、制造恐惧的舆论骗术,在“修例风波”中屡见不鲜。但是,谎言终归是谎言。纵观香港回归23年的历程就能发现,中央和特区政府从未对广大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及行使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新闻、集会、示威、游行等进行过干涉和阻挠。回望“修例风波”,人们还清楚地记得,那位被烧伤的李老伯,仅仅因为发表了与“黑暴”分子不同的观点就遭对方毒手。到底是谁在侵犯港人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不是昭然若揭吗?

  言论自由也好,游行集会也罢,只有在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香港有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后,除了极少数与国家“死磕”的人心有恐惧外,对于广大市民来说,立法更多地意味着对他们的保护——市民有了不被“黑暴”滋扰安宁生活的自由;有了可以发表不同政见而不被“私了”的自由;有了保持不同信念而店铺不被“装修”的自由。港人不用再担心孩子们被“洗脑”,不用为他们一时冲动留下犯罪案底、毁掉前程而痛心疾首。

  第三,处理好修补国家安全漏洞与巩固“一国两制”的关系,关乎香港的未来。 回顾历史,回归初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不仅是“一国两制”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

  然而,反中乱港分子为了一己之私,不惜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出卖国家和香港利益,置广大港人福祉于不顾。他们为了夺取香港管治权,搞“港独”、掀“黑暴”,心甘情愿充当外部势力牵制和遏制中国发展的棋子。当此之际,中央主动在港就国家安全立法,修补国家安全的漏洞和风险口,就是为给香港拨乱反正、重回正轨提供契机,为“一国两制”不变形、不走样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一言以蔽之,修补国安漏洞与“一国两制”二者之间的关系,正如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所言:国家安全底线愈牢,“一国两制”空间愈大。有了稳定环境,就有了解决香港社会深层次矛盾的希望;结束社会动荡,市场信心增强,就有了各行各业更好发展的希望。国安立法对增强国际投资者信心有益无害。在国安立法消息传出后,汇丰、渣打、怡和等在港外资集团纷纷表态,认为该项立法从长远而言能够为香港带来稳定,而稳定是一切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他们对于国安法保障下的“一国两制”的信心,正是对二者关系最好的注解。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香港国安法立法之后,国家安全在港必将得到充分保障,广大市民依法拥有的自由和权利必将得到更好的尊重与保护。清除了戾气和恐惧、恢复了安宁与祥和的香港,必然会迎来更好的明天,“东方之珠”必将重放光彩。

  

标签:
责编:张红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