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泰州 > 要闻 > 正文
一次匿名举报!姜堰警方打掉3个敲诈勒索犯罪团伙
2020/01/23 14:47  交汇点  赵晓勇  

  交汇点讯岁末年初,姜堰警方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缜密侦查,查获姜堰区罗塘街道林野村某企业被敲诈勒索案,成功摧毁3个敲诈勒索犯罪团伙,为企业投资人挽损近40万元,有力地净化了当地民风,为地方企业经济发展扫除障碍。

  1月上旬,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扫黑办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称罗塘街道村民林某敲诈该村境内某企业投资人王某8万元。接到举报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行动,组织民警分别前往该企业及周边村级进行核实,但面对民警的问询,身为外地人的王某和当地村民竟都矢口否认。

  是恶意举报?还是事情背后隐藏猫腻?办案民警并未因此止步,而是继续深入调查,终于获悉一条重要线索:同时是该企业运输员的钱某与企业有不正常的资金往来,钱某很有可能就是这起敲诈勒索事件的谈判中间人。

  办案民警以此为突破口,发现王某投资的企业确实存在被敲诈勒索的情况。为了进一步查明案情,办案民警从涉企警情分析入手,发现2019年不同时段到该企业阻工的涉警人员除了有举报信中提到的林某等人,还有肖某、林某某等人。

  民警迅速围绕肖某、林某展开调查,发现林某、肖某、林某某相互间并无通联,均是各自带领村民到该企业阻工,且一段时间后均不再闹事,疑是受害人王某担心村民打击报复,破财消灾。其后,民警再次找到王某,向其宣传当前全国上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及其相关权利义务。面对警方掌握的诸多疑点和民警的耐心引导,王某最终同意指证3个敲诈勒索犯罪团伙。

  经查明,2019年4月,王某在姜堰区罗塘街道投资5000万元兴办的炉料加工企业开始运营。2019年4月至7月期间,林某等4人、肖某等2人、林某某等7人分别以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臭气和灰尘影响周围村民身体健康为由,多次组织村民到车间阻工,同时安排村民不断地向环保部门举报,要求现场检测,以此向企业投资人王某施加压力。

  2019年8月,该企业通过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废气、颗粒物、臭气浓度的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张贴到厂房大门口。9月,林某、肖某、林某某等人不顾检测结果,分别多次聚集村民到车间阻工,最终请中间人运输员钱某找王某谈判,迫使王某同意用钱买平安。

  警方查明,王某先后向林某峰等4人一次性支付7.5万元现金,约定5年内不得再到公司闹事;以包下肖某经营的旅馆一间房的名义向肖某等2人每月支付1800元,约定期限5年,已支付3个月共计5400元;向林某等7人每月支付3500元,约定期限5年,已支付3个月共计10500元。

  民警在案件调查中发现,林某、肖某、林某某等人到该企业闹事时,都是打着“抵制空气污染,保护村民身体健康”的旗号,在村组里散布“该企业生产产生臭气,有灰尘,对村民身体健康不利”的谣言,煽动村民们聚集到环保部门反映诉求,或到厂房车间阻工。3个团伙在当地均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团伙成员年龄集中在60岁以上。

  为了降低执法风险,警方精心制定抓捕方案,确保万无一失。在实施抓捕前数日,安排社区民警在当地挨家挨户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单,进一步宣传涉黑涉恶犯罪情形;在林野村村委员会、该企业门前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大力营造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宣传氛围。抓捕时,在深入研判3个敲诈勒索团伙人员构成的基础上,从首要分子林某、肖某、林某某等人入手,宣传投案自首相关法律规定,按抓捕难度分3批将13个团伙成员全部抓获。

  3个敲诈勒索团伙的所有成员归案后,分别将7.5万元、5400元、10500元的赃款退还给受害人王某。王某对罗塘派出所耐心细致、严谨负责的工作作风大加赞扬,对企业今后的发展充满信心。

  目前,林某、肖某、林某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眼看着这个春节只能在看守所里度过,林某峰、肖某、林某某等人后悔不已。

  姜堰警方提醒广大企业主,如果遇到此类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打击黑恶势力,共同营造良好经商环境;也提醒广大市民,切勿为了小利,恶意捏造事实敲诈他人,如需维护自身权益,应通过合法途径,否则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交汇点记者赵晓勇通讯员张玉成刘小芳

标签:
责编:刘雨菲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