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有群众在微博上@连云港交警举报:在海州区西盐河路上,一辆牌号为苏G570F0的宝马轿车,其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将左脚伸出窗外。接到举报后,交警立即调查,确定举报情况属实!
8月28日下午,该车驾驶员丁某到交警支队协助调查,丁某称其汗脚症状严重,遂在开车时将脚伸出窗外。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丁某因驾驶机动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被处以50元罚款,记2分!
交汇点记者 于英杰 韩军 纪树霞 通讯员 卢佩佩 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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