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在农贸市场内自产自销区域卖农副产品等6种情形,个体经营者无需领取营业执照,监管部门不按无照经营查处。9月下旬,盐城率先在全市域推行个体经营豁免登记制度。12月25日,交汇点记者从盐城市行政审批局获悉,这项新政3个月已惠及5000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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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登记包括6种情形,如在农贸市场内自产自销区域、乡村庙会、集镇疏导点、县级以上政府指定的其他场所,按规定时间从事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销售;在经批准设置的城市疏导点、便民服务点,从事上述经营活动;农村区域合法经营的流动性小商小贩等。属于可实施豁免登记范围,但需要注册商标、开设对公银行账户、申请一般纳税人、领购发票的个体经营者,应当进行注册登记。
在开具税票、税费减免、申请贷款、经营场所、参加社会保险和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豁免登记个体经营者享受与有照个体经营者同等待遇及帮扶服务。如调整或增加经营范围,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或营业执照,豁免登记个体经营者可以得到“线上办、承诺办、集成办、帮代办、自助办、全城通”等服务。
对于豁免登记个体经营者,市场监管、城管、民政、市场主办单位、集庙会组织者、社区、村居等负责采集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建立信息库。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加强跟踪监测。
盐城市还要求,民政、城管、街道引导和鼓励有一定劳动技能的残障人士、低收入人口开展个体经营,并将他们优先安排到城市疏导点、便民服务点,让他们共享豁免登记改革成果。
据悉,2018年,盐城东台市开展个体经营豁免登记试点,发展豁免登记个体经营者2000多人。东台市基层监管人员,按“网格化”要求,规范管理豁免登记个体经营者,并动员他们参与技能培训,增强经营能力。
交汇点记者 徐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