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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两院”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新兴科创名城建设“靶向发力”
2020/01/09 14:59  交汇点新闻  张晨  

  交汇点讯 今年扬州两会中,扬州中级人民法院和扬州人民检察院的“两院”报告受到委员、代表的关注,过去的一年中,“两院”在保障、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方面积极作为,“靶向发力”服务发展大局,助推了扬州新兴科创名城建设。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加强产杈司法保护,去年审结涉企财产权属类案件14360件。贯彻扬州市委“2号文件”要求,出台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20条措施。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扬州“双创”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全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23件,妥善调解了金榜麒麟、皖宝、红双喜等知名品牌遭侵权案。审结公司治理类案件166件,维护了企业经营管理秩序。依法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25件,优化投资环境。高邮法院、邗江法院还分别建立“六权”机制和商会调解机制,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为保障产业转型升级,扬州市中院与市政府办联合调研,建立了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22家单位协作清理“僵尸企业”。审结破产清算、重整案件52件,清理债务82.23亿元,盘活资产37.21 亿元。扬州大洋造船破产重整案位列全省企业破产十大典型案例之首。宝应法院首次将破产资产网拍交由破产管理人自主进行,成交价为拍卖底价的13.4倍。加大“执转破”力度,受理“执转破”案件28件,一体化解执行案件1157件,有效淘汰了落后产能。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注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与合法权益,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该院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针对“215”侵犯《流浪地球》等电影著作权案,该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共同夯实证据基础,确保精准打击。依法审慎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全年不批捕13人,不起诉14人,对12人由羁押变更为取保候审。在办理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中,坚持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并重,适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审查一起民营企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时,该院查明其所售物品确系用于生产经菅而非制毒牟利,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获评最高检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系全省检察机关唯一入选案例。

  扬州“两院”负责人均表态,今年将持续在服务大局上谋求新作为,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坚持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新兴科创名城建设。落实落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措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交汇点记者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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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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