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日前,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扬州实际,扬州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了解,扬州今年2月至6月将免征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今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初步测算,将为全市参保单位减免养老保险费19.98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19.07亿元,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0.91亿元。
同时,对扬州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在享受减免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讯员周勤
交汇点记者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