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7月13日,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开曝光今年1-6月份全市被终身禁驾人员26名。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构成终身禁驾主要有两种法定情形。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特别提醒:对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有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人员,将终身限制申领。
在扬州公安交警曝光的这份名单中,因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被终身禁驾的有15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为10人。另有1人同时存在交通事故后逃逸、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两种情形构成犯罪,而被终身限制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通讯员 祝隽
交汇点记者 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