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今年4月,镇江交警首次曝光了82名因涉毒导致驾证作废人员。6月19日,镇江交警部门实名曝光第二批因涉毒被注销作废驾证人员名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因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
此次曝光公告显示,被曝光作废驾证的“涉毒人员”共有71人,年龄最小的仅21岁,最大的60岁。与首批曝光年龄最小23岁、最大51岁相比,此次曝光人员年龄上下有所扩大。其中,8名为女性,占比11.3%;63名为男性,占比88.7%。
据镇江交警部门介绍,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吸食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在吸食毒品后,易产生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同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从而,极易出现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
交警部门在日常交通管理中,发现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除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外,还将对其吸毒行为移交治安部门处理。与此同时,交警部门已经实现了与禁毒、治安等部门的信息核查共享,数据实时对接,可以很快排查出已申领驾证人员是否存在涉毒行为,从而加以审查和管理。
镇江交警部门还表示,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品的,也不得驾驶机动车,而且,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通讯员 余长保 纪军 交汇点记者万凌云
附: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之规定,下列人员因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