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充分发挥新型智库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的重要作用,江苏省新型智库建设办公室和新华日报社新华传媒智库近期集中推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智库环省行”系列访谈报道,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邀请省重点智库负责人、首席专家或课题牵头人以理论之思回答发展之问,共同为践行“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使命新任务扛起智慧赋能之责。
中国式现代化的特征之一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而共同富裕的实现,最艰巨的任务之一就是补齐农民收入短板,缩小城乡差距。作为东部沿海发达省份,江苏的城乡融合发展如何向纵深迈进?惠及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又该如何实现?本期专栏访谈活动邀请到了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资源环境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严斌剑进行解读。
收入稳步增长,江苏农村改革成果显著
记者:我国收入不平等主要体现在城乡二元结构上。要想实现共同富裕,千方百计缩小城乡差距是关键。江苏是城镇化水平领先的经济大省,近年来在不断优化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以及助农增收方面都有哪些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
严斌剑: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经历了以农村改革促增收、以进城务工促增收、以惠农政策促增收和以城乡融合发展促增收四个阶段。2021年江苏农村居民收入达到26791元,城镇居民收入达到57743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至2.16,低于全国城乡收入差距水平(2.50),位列全国第二,江苏农民收入持续稳步增长。
成绩取得的背后,是改革的持续深入。首先,是农村农业和城乡制度的改革,令农民有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其次,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让农民盘活了农地、资金和技术等多种资源,有效增加了农民的经营性收入;第三,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将农民闲置的农房、农村集体经济等资源变成了资产,提高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此外,江苏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对农业农村转移支付的力度较大,作为保障的转移性收入在全国也处于领先水平。
在发展中不断破题,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记者: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面对新征程上的这一新目标,江苏在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还有哪些破题之法?
严斌剑:进入新发展阶段,经济由原先的快速增长转为相对稳健的增长,客观来讲,会对农民增收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另外,农村现有人口结构的偏老龄化也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农村居民的挣钱能力。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发展与机遇并存。一是全力扩大内需,充分发挥国内市场超大规模优势,有助于激发内部需求潜力,带动以县域为主要载体的城乡融合发展,给农村要素升值创造了机会;二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策红利,将为农民提高收入、拓展新的收入渠道提供更多支持;三是信息技术的进步和数字赋能给“三农”发展注入了新动能,不仅打开了新时代农村致富路,还广泛汇聚起农村创新创业力量。
虽然江苏的城乡居民收入比排名全国第二,但国内其它一些省份在助农增收方面业已探索的成功经验仍值得我们参考借鉴。例如山东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思路,既提高了农业的附加值,还让农民获得更高收益。广东珠三角地区侧重于通过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资产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做法,本质上是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增值收益,同样也值得我们学习。
设定阶段性“小目标”,为实现共同富裕夯实基础
记者:一直以来,不断实现农田增量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始终都是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单从“三农”工作的角度提出的“增长”目标。如果将之与缩短城乡差距相结合,我们是否也可以拿出一些细化的任务目标?
严斌剑:今年12月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在乡村振兴促进法基础上,还特别增设了富民增收专章,明确要求江苏省政府制定农民增收计划。为把相关工作切实做细做实,坚持目标导向,我觉得我们还需要制定一些更为细致的阶段性目标。例如,到2025年,城乡居民收入比降到2以下;到2035年,降到与韩国同等水平(1.4);到本世纪中叶,降到与日本同等水平(1.2)。江苏是中国最发达的省区之一,我们应该有这种始终努力走在前、做在前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当然,这一列目标的完成需要从两个维度考虑。一是增加农民拥有的包括人力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源,二是提高这些资源要素的市场价值。在这过程中,改革依然提升农民收入的主要推力。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农业农村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推动城乡融合体制机制的建设,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促进公共服务尤其是农民教育的提升,以及加大对农业这种弱势产业的支持,均大有可为。我们必须以坚韧不拔的心智、坚持不懈的努力,一步一个脚印地把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解决掉,才能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基础。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尤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