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京)栖霞区的这个小区住了十多年了,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的愿望也非常强烈,可是一年又一年,每次申请都会被拒,成立个业委会怎么就这么难!” 今年的两会上,江苏省政协委员、中科院紫金山天文台研究员杨戟结合自身的经历,提交了《关于加强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建议》提案。
杨戟认为,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广大居民履行当家作主的基本法定组织形式,也是我国社会治理中不可缺的一种基层自治组织。但是在实践中,因各种原因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形仍然相当普遍。由于基本组织形式的缺失,导致居民小区的广大业主们事实上无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法定权力,业主与物管之间的各种问题甚至纠纷频发,制约了社会治理的质量提升。
“提案当时在我们科技界别反响特别大,大部分委员表示要一起联名。长期入住而无法成立业委会的烦恼让大家感同身受。” 在这份联名提案中,委员们明确了三点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对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老小区,应当限期(例如在1年内)成立业主委员会。新开售小区也应在首发日起的2年内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根据业主变化情况定期改选。
2. 明确街道办事处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承担领导责任;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有关的管理工作。对业委会的正常运作承担监督和指导责任,监督指导每个小区内的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改选。对未及时履行指导责任的,应予以纠正;必要时予以责任追究。
3.试点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年度和换届审计制度。每年及换届前,由合格的第三方审计单位为小区提供物业收支的审计服务,并将结果及时向全体业主公布。
“提案上交后,也得到了省住建厅的回应。可当前面临的问题是,需要对业委会成立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系统调研,谁来做这件事?”杨戟委员说,委员们的时间和精力有限,他们渴望能有专门的部门或机构来促成这件事,他们也乐于参与其中。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张红/文 韩军/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