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相关场所经营活动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综合研判,现就有序恢复相关场所经营活动事项通告如下:
一、前期暂停营业的文化、体育、旅游、娱乐及其他生活服务场所,经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街审核同意后,方可有序恢复经营活动。开放场所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执行人员预约限流,实时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二、全区范围内门诊部、诊所(含备案诊所)、护理站(中心)、医务室、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经卫健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有序恢复诊疗服务。开诊后,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三、药店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实名购买登记的基础上,可恢复线上线下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疫情监测药品。如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要立即向所在属地村(社区)报告。
四、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等经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街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有序恢复线下培训(照护)服务。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五、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大型餐饮、展会、庆典、培训、会议等活动,暂停举办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
六、各类经营场所要严格履行防疫主体责任。所有从业人员须持48小时阴性证明并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方可上岗,营业期间,须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并按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和场所消毒、环境卫生清洁、通风等工作;主动申领应用本单位场所码,并严格落实“测体温、戴口罩、查行程码、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要排查涉疫重点地区来返海陵人员,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属村(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七、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指导监管力度,强化巡查检查,督促各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存在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督促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已开放场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立即责令停工、停业整改。
八、广大市民要严格履行自我管理责任,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坚持做好勤洗手、戴口罩、常测温和“一米线”等个人防护措施。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符合条件尚未接种,未完成全程接种、加强免疫接种的市民,应尽早就近接种疫苗。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区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及时动态调整管控措施。对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海陵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5日
关于有序开放全市旅游景区
和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的通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进全市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复业,经泰兴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同意,决定在从严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全市旅游景区和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即日起,全市旅游景区,图书馆、文化馆、文博中心、体育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有序恢复开放,按照“预约、限流、错峰”的要求,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2.各恢复开放的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测体温、查“双码”、“一米线”、扫场所码、场所消杀等疫情防控规定,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文博中心及A级景区、图书馆、体育中心等场所相关工作人员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
3.各恢复开放的场所,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凡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肃追责、依纪依法查处。
4.请广大市民严格履行自我管理责任,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坚持佩戴口罩、配合扫码测温、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泰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