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3月31日晚,宿迁警方发布通告,为全力做好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故意隐瞒行程等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宿迁警方在通告中强调,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宿人员,末按照宿迁市疫情防控要求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未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跟踪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的;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 宿人员故意绕开查验点、卡口或组织、运送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人员绕开查验点、卡口,逃避防疫检查的;借用、份造、变造、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逃避防疫查验的;在接受调查时,故意隐瞒行程轨迹、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或拒不配合流调工作人员调查的;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随意流动,出入各类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的。
具有以上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警方将予以行政处罚;引起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通告表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