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现就我省减轻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负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集中整治与教育无关的各类事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关于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对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调研统计报表填写、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等现有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事项开展专项清理,做到“四能”: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能信息共享的不重复进行。其中,省级机关部门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设区市、县级机关部门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减少幅度不低于省级机关部门。
二、建立清单,依法依规开展督评考创等工作。省级机关部门建立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清单,教育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等不适用于该清单。对教育业务性质以外未纳入清单管理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无论以前是否有文件依据,一律不得开展;确需新增的,由省有关部门商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同步实施清单管理,每年更新发布,做到动态调整、总量不增,并及时向上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备案。对列入清单管理的事项,各地各部门要本着从简、便捷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以看现场、看效果为主,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数据表格文字材料检查,不得简单以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等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三、区分性质,从严管理社会事务进校园。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制止向中小学摊派无关事务,严禁把庆典、招商、拆迁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摊派给中小学校,严格控制各类APP进校园并要求教师、家长、学生安装使用,严禁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擅自接受各类宣传、推广、调查、社会考试等事务。合理安排各类专项任务,科学研判与教育的关联程度,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城市创优评先、维护稳定、扶贫任务、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和教师参与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依程序安排落实。统筹各类“小手拉大手”活动,严控网络投票、网络问卷、网上知识竞赛、关注微信公众号等活动。统筹安排爱国主义、卫生健康、法治教育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的不重复安排。
四、统筹规范,严控教师抽调借用和报表填写。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确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必须借用的,应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有关报表填写工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报表填写,能直接从系统调用的数据不得要求教师重复填报。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除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经同级统计部门审批。加强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整合教育各条线、各部门、各类型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统一填报范围和口径,做到数据一次采集、多次使用,不断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
五、完善机制,确保教师减负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实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年度清单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从严控制各类社会事务和报表填写进校园,清理本级有可能增加教师负担的不合理规定。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贯彻实施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列入教育督导内容,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并会同有关部门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参考依据,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22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20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