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战“疫”只争朝夕
2020/03/11 16:33  最高人民法院  

  疫情防控越是吃劲的时候,公平正义越容不得片刻停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首批涉疫刑事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公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利用疫情实施诈骗,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在笔者看来,它们体现了各地人民法院办理涉疫刑事案件时共同遵循的三大特点,使法治力量成为应对疫情的社会免疫力。

  第一大特点,是依法战“疫”只争朝夕。疫情发展瞬息万变,快速反应是决胜关键。疫情之下,一切懈怠都是退却,一切迟到都是缺席。如果一起涉疫案件空有关注却久久得不到回音,就必然滋生怀疑,积累起“法律对疫情无能为力”的破窗效应。在特殊时期,左右办案成败的不只是法律审限,更是我们能不能在失望滋长之前,让法律一锤定音,在妨害疫情防控行为与刑罚之间,建立起无可逃避的因果关系。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分秒必争的精神。与以往的案例形式不同,本批每起案例都标注了两个时间:案发时间及宣判时间。最短的一起案件两个时间相隔不过几天。实践证明,这种对时间的高度敏感并非小概率事件。各地法院针对涉疫犯罪案件纷纷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快立、快审、快判”。截止3月4日,采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分别达51.66%、40.53%。紧凑的工作节律确保了每起涉疫案件案发后,法律收割了原本属于传言的流量。

  第二大特点,是依法严惩绝不纵容。古今多少事,成于严束而失于姑息。新冠肺炎疫情不该成为新的沉痛事例。哪怕法律无法约束所有想在春光里放纵的心,但它能够排除非法阻碍,守护用坚持通向成功的努力。

  每起典型案例,都体现了司法评价对于疫情防控的特殊考量。在多起案件中,人民法院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犯罪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有关法院的处置方式,契合了“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的规定。该《意见》指明,“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拧成一股绳的司法态度,有助于消除间或发声的杂音。

  第三大特点,是依法办案经得起检验。非常时刻当有非常之举,但法律面前不该有权宜之计。应对疫情大考,司法者更不能举止失措、神经过敏。

  精准司法,成为所有典型案例的应有之义。在10起案例中,与疫情有关的情节都与定罪无关,仅仅影响量刑。换句话说,如果去掉疫情防控这个特殊情节,所有被告人仍构成本罪,只是在刑罚上可能稍轻。更重要的是,每起案例中法院或是依法认定有从轻情节,或是认定情节较轻,没有一起案件,仅因涉及疫情就被人为拔高处理。在司法的弹性中,我们体味到法律的刚性。

  疫情防控是一场总体战,这就意味着“前方”和“后方”并非“泾渭分明”。法院干警也许无法亲赴战疫一线,但却可以将法律保护投放至每一位中国公民。当公平正义像时光一样流淌,每个人都会忆起那句耳熟能详的话:没有冬天不可逾越,没有春天不会来临。这不是祝愿,而是预言;因为生活暂停时,法律在快进。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苏航 | 制图:吕韶文、郎开衡| 编辑: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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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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