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2月10日,兴化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机关党员干部疫情防控期间行为规范》。“这是为了更好地动员和引导全市机关党员干部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积极作用,号召全市机关党员干部要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兴化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常冬海说。
记者了解到,该《行为规范》共10条、提出了“十个要”,要求机关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纪律,树立机关党员干部良好形象。要认真学习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泄密,坚决抵制和纠正散布谣言的行为。要坚决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社区(村)、交通卡口值守和居家隔离人员盯守,做到按时到岗、坚守岗位、认真履责,不中途脱岗、不麻痹大意、不消极应对。要积极配合社区(村)管理,进出检查点主动出示临时通行证,自觉接受登记和体温检测,自觉维护管理秩序。要自觉回居住社区(村)报到,积极响应招募,踊跃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尽责尽力做好社区(村)或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全力支持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如实自报个人及家庭疫情防控信息,做到及时、全面、准确,不得谎报、瞒报、不报。要落实自我防护措施,见面不握手、出门戴口罩,少乘电梯、多走楼梯,勤洗手、讲卫生。要引导家庭成员正确、理性、科学面对疫情,服从社区(村)管理,配合入户调查,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要主动关心群众,带头做好居家隔离人员日常生活保障服务。要敢于劝导、勇于制止、及时报告违规行为,发现隐瞒疫情情况,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交汇点记者 赵晓勇 通讯员 华小进 戚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