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病毒,不隔离救助!江苏“硬核保障”兜牢民生底线
2020/02/17 15:39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发放物价补贴、快速启动临时救助、上门送医送药……连日来,江苏各地的“硬核保障”措施相继落地,坚决兜牢民生底线,防止极端事件发生。

  强制隔离人员家中老小有人照护

  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属于易感脆弱群体,抗疫情风险能力相对较差。疫情发生后,全省民政部门及时组织基层力量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进行精准摸排。

  “截至目前,未发现有困难群众感染新冠肺炎。”据吴中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区对6425名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排的同时,还向特殊对象开展防疫知识宣传,让他们暂缓或错峰领取救助金,减少人群聚集接触。

  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儿童福利科李小娟告诉记者,他们在排查中发现,大伦镇东徐村11岁儿童金某某,父亲在去年年底不幸去世,母亲1月底离家出走。由于情况紧急,且防疫形势特殊,当地民政局第一时间与大伦镇对接,启动临时救助,暂时将其寄养在邻居家中,并安排专人负责对接生活起居,确保孩子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姜堰区救助站也已开通24小时“抗击疫情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热线”,为有需要的孩子提供帮助。

  宿迁市在排查中发现,宿城区集中隔离人员中,有1户父母在医院隔离,家中2岁半的幼童由其祖母照顾。村里立即安排专人,每天为其送去生活用品及一日三餐,并探视其身体健康状况。

  泗洪县归仁镇民政主任肖君龙介绍,他们在排查时发现,集中强制隔离人员的家中有1人是重残,行动不便,乡镇随即安排专人照顾其日常生活。海门市常乐镇有1名隔离人员的妻子是一级精神残疾人,当地立即落实24小时看护制度,防止出现意外。

  截至目前,全省以网格和村组为单位,共对102万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进行全覆盖排查。累计有501名民政救助对象居家或集中隔离,其中低保对象272人、特困人员46人、低收入等其他救助对象183人,无确诊病例。民政部门共对16名集中强制隔离人员家中留有的孤老、幼童、重病、重残人员落实了照护措施。

  6.14万人次接受临时救助

  苏州市甪直镇前港村村民老沈身体重度残疾,平时托养在“残疾人善爱之家”,年前被儿子接回家中过年。

  疫情发生后,“残疾人善爱之家”实行封闭管理,暂不能接受老人回院。平时靠打零工的儿子没办法,只能停工照顾重残的父亲和精神残疾的母亲。家中没了主要收入来源,全家人的生活一下子陷入了困境。得知情况后,吴中区民政局指导甪直镇简化流程,及时为老沈一家办理了临时救助,社区还送去粮油、蔬菜等食品,解了其燃眉之急。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不受疫情影响,吴中区在春节前就早早把当月的救助金全部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当地在走访慰问中,还发放现金5042.9万元,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面对假期延长情况,吴中区民政局主动与财政、金融部门协调对接,全区救助资金于2月1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并及时启动困难对象物价上涨动态生活补贴机制,2月份预计发放物价补贴48.13万元。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的部署,疫情防控期间因感染患病、居家隔离、停产停业导致失去生活来源的家庭和个人,要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并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加大救助力度。

  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6.14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803.25万元,发放物资折款105.87万元。苏州、无锡、连云港、扬州、泰州等市增发了临时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省民政厅还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和信息化手段进行社会救助业务办理,对新申请低保对象取消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环节,对已保对象延长定期核查时限,避免人员交叉集聚。针对急难情形开展先行救助,特事特办、快事快办,待疫情解除后再完善相关手续。

  为困难群众送医、送药、送口罩

  “真是太感谢党和政府了!有了你们送来的口罩,我有个事情出门也安全了。”苏州市越溪街道旺山村特困对象顾老伯在收到政府配发的口罩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疫情发生以来,社区工作人员主动了解顾老伯的身体状况及生活所需。但口罩紧张的实际困难一时无法解决。为此,吴中区民政局协调资源,优先为全区困难对象配发口罩,满足基本防疫需求

  吴中区金庭镇元山村困难对象大李患有静脉血管阻塞,伤口需要长期用药。出村的公交暂时停运了,原本出行就困难的大李母子俩,外出就医配药成了难题。

  吴中区心行阳光公益服务中心得知情况后,主动链接医疗资源,通过爱心医生和志愿者接力方式,为包括大李在内的4户困难家庭送医送药上门,解决了疫情期间患病困难对象的就医用药难题。

  连日来,各地民政部门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工联动作用,为困难群众上门送口罩、消毒液,送医、送药,加大关爱力度,确保他们“生活有人保障、弱者有人照料”。

  交汇点记者 唐悦 通讯员 唐凡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标签:
责编:顾志铭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