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首页 > 正文
渔民违法捕捞刀鱼740余公斤,检察机关索赔24万
2019/10/10 21:21  人民日报客户端  

  

  长江刀鲚,俗称刀鱼,是长江下游著名水产,以鲜美著称。近年来,由于工程建设、水质污染、过度捕捞等原因,导致刀鲚生存环境恶化,种族衰退。刀鲚从最高年产4000余吨下降到目前年均不足100吨。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就一起刀鲚的非法捕捞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4月24日至6月20日长江禁渔期期间,被告人周某在明知《渔业捕捞许可证》(刀鱼专项特许)已过期的情况下,先后雇佣6人,驾驶“苏通渔26628”在长江上海段水域多次非法捕捞刀鲚748.62公斤,并销售牟利。经崇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周某非法捕捞刀鲚所造成的国家渔业资源价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43047.5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案件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上海铁检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一是判令周某赔偿因非法捕捞刀鲚所造成的国家渔业资源价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43047.5元;二是判令周某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作为一名长江老渔民,一辈子依靠长江渔业为生,生于长江边,长于长江边,也受益于长江的渔业资源,其理应知道长江捕捞的政策以及非法捕捞刀鲚的生态危害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监督职责,立足“长江大保护”的背景下,向社会宣传维护生态平衡、发展生态文明的理念,凝聚全社会的共识,促进对于长江水生生物的保护。

  据了解,为了保护刀鲚等水生生物的多样性,自2019年2月1日开始,农业农村部停止发放长江刀鲚等鱼类的专项捕捞许可证,实行全年禁捕,休养生息。

标签:
责编:王建旸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