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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售卖诋毁董存瑞、黄继光贴画,已被公益诉讼
2019/10/29 16:37  澎湃新闻  

  近日有商家在互联网平台销售侮辱、诋毁革命英烈的画像制品,接群众举报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行为是对英雄烈士的诋毁和亵渎。

  

  10月28日,西湖检察院对瞿某某侵害革命英烈名誉的行为,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记者10月29日从杭州互联网法院获悉,目前案件已在互联网法院审理之中。

  据杭州互联网法院透露,本案是该院受理的首例涉英雄烈士名誉保护领域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西湖检察院告诉记者,该案是全国检察机关首例向互联网法院提起保护英烈名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今年9月,西湖区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接到市民王先生举报,在某网络平台上有人销售侮辱、诋毁英烈董存瑞、黄继光的贴画。西湖检察院调查后发现,在该网络平台经营“某某画坊”的瞿某某,发布、销售侮辱、诋毁革命先烈董存瑞、黄继光的贴画。平台上显示,在“董存瑞舍身炸碉堡”的画像上配有“连长你骗我!两面都有胶!”;在“黄继光舍身堵枪眼”的画像上配有“为了妹子,哥愿意往火坑里跳!”等不雅文字。上述贴画分别有6种规格、尺寸,剩余库存数量巨大。

  调查认为,该贴画贬损“董存瑞舍身炸碉堡”、“黄继光舍身堵枪眼”的光辉形象,亵渎了董存瑞、黄继光烈士的大无畏革命精神,有损英烈名誉;通过网络传播和销售,造成进一步扩散,不仅侮辱、诋毁革命先烈,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瞿某某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布和销售否定英烈崇高革命气节和伟大爱国精神的贴画,该行为是对英雄烈士的诋毁和亵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瞿某某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侵害英烈名誉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西湖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刊登诉前公告的同时,征求烈士董存瑞近亲属(黄继光已无近亲属)的意见,烈士近亲属声明不提起民事诉讼,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维护英烈名誉。

  10月28日,西湖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保护两位英烈名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追究瞿某某的民事责任。

  杭州互联网法院表示,英烈是民族精神的基石,全社会都应认识到保护英烈的重要意义。由于受到历史虚无主义等不良思潮影响,在网络虚名化的生态系统中,扭曲、丑化、恶搞革命先烈以达到博人眼球为目的的黑段子流传不止,对英烈声誉造成严重损害,毁损了中华民族的共同情感。通过司法手段保护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合法权益,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英烈精神、红色能量充盈网络空间,对于构筑互联网社会场域英烈保护的全方位责任体系,激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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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建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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