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4月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南京国际商事法庭正式成立,专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这也是继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无锡国际商事法庭之后的江苏第三家国际商事法庭。
南京地处“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交汇点,国际商事活动日益频繁,开放型经济持续繁荣发展。近年来,南京法院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逐年稳步攀升,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对司法服务保障对外开放提出了更高要求。2013年至2022年期间,南京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389件,受理案件数从2013 年的64件,增长至2022年的472件,受理案件数量基本呈稳步上升趋势。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涉及104 种案由,既包括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传统案件类型,也包括涉跨境电商、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备用信用证、独立保函欺诈责任纠纷等新类型案件,涵盖投资、金融、跨境贸易等多个领域。案件主体地域分布广泛,十年来,南京法院受理涉外国当事人民商事一审案件为808 件,约占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一审案件总数的63%。当事人来自美国、英国、意大利、日本、新加坡、伊朗、英属维尔京群岛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3年以来,南京法院受理涉港澳台民商事一审案件为467件,约占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一审案件总数的37%。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总标的额较大,2013年-2022 年,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收案标的额达人民币182.98亿元,年收案标的额从2013年的人民币2.80亿元增加至2022年的38.97亿元,整体呈逐年增长态势。
近年来,南京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涉外、涉港澳台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融入新形势下对外开放战略布局,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和规范投资贸易行为,审理了一批国际影响大、法律效果好、社会评价高的精品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经验,打造了一支审判经验丰富、专业化程度高的涉外民商事审判队伍。
今年 2 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南京中院设立南京国际商事法庭。
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庭长王俊介绍,对相关国际商事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和专业化审判,有助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领域服务国家对外开放重大战略实施,也更加有利于建立诉讼、调解、仲裁有效街接,更具国际影响力、公信力、吸引力的“一站式”“融合式”区域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打造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南京国际商事法庭作为南京中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管辖以下案件:
(一)南京中院集中管辖的诉讼标的额不满人民币50亿元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以及信用证纠纷案件、独立保函纠纷案件、民商事司法协助案件、跨境破产协助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南京江北新区辖区诉讼标的额不满人民币4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一审案件由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南京中院管辖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独资企业,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均不在江苏省内的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亿元以上、不满 50 亿元的民商事一审案件;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江苏省内的诉讼标的额人民币1亿元以上、不满 50亿元的民商事一审案件;
(三)不服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不服全市各基层法院作出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独资企业的民商事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五)其他应由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办理的案件。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