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行政藩篱,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共同探索跨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制度创新和实践成果!9月25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生态环境部太湖东海局、两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举行示范区生态环境领域制度创新成果新闻发布会。会上集中发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2021-2035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细化实施配套制度》等制度创新成果,介绍已出台制度的实践成效。
会上发布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2021-2035年)》(简称“专项规划”),是示范区国土空间“1+1+N”规划体系首批推进实施的8个专项规划之一,全面衔接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主要为解决示范区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推动绿色发展过程中管控不一致、基础建设不统一、产业布局不协调等问题,先行形成示范区的生态环境规划“一张图”,引领制度创新探索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落地实施。那么,这份专项规划的亮点在哪里?让我们一图读懂!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许海燕 姚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