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7月17日,南京中央商场发布公告称,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17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截至2023年7月17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3.14 元/股。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据公告获悉,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向控股股东确认,目前不存在涉及中央商场应披露而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经向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涉及中央商场应披露而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公告披露风险提示,公司实际控制人祝义财先生持有的本公司476,687,416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2.25%,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66,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76%,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詹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