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财经讯 本周(8月28-9月1日),江苏A股市场共有30家企业涉及违规,其中“未履行信披义务”“信披不及时或违规”“未依法履行职责”现象突出。
重点动态
1、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戎君、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尤燕华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徐超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3、苏州馨格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玉梅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4、南京智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4月30日,挂牌公司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晓天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挂牌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5、江苏三艾国际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4月30日,挂牌公司未能按期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韩春东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6、常州中航前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3年4月30日,公司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卢红伟、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糜娜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7、江苏泰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4月28日,挂牌公司未能按期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吴惠荣、时任信息披露责任人钱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赵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