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的要求,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等十四部门近日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
据介绍,江苏现有资助政策已基本实现不因贫失学,但受成长环境所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往往会伴随关爱缺失、机会缺失、素养缺失、能力缺失,在道德品行、身心健康、学业水平、综合素养等方面发展滞后或出现各种发展问题。发展型资助育人是指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核心,在保障经费和物质资助基础上,同步开展的资助育人工作,并重点针对面临身心发展、学业修习、素养提升、入学就业等困境的学生,由相关业务部门联合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教育服务。
发展型资助育人的工作目标是,通过3—5年的努力,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不低于总体普及水平;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体质健康、心理健康水平与总体水平大体相当;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业水平、综合素养与同龄人群的差距显著缩小;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均衡程度不断提高,在升学就业、获得表彰奖励等方面的表现显著提升;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心发展更加健康、综合素质更加全面,毕业率、优秀率等保持良好态势。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成长为自尊自爱、自信自强、能够创造美好生活、立志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贡献青春力量的时代新人。
记者了解到,发展型资助育人服务对象主要包括:
发展型资助育人一般服务对象,包括现有资助体系中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同时叠加成长困境的学生,包括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存在心理健康隐患危机的、受不良环境影响出现品质或行为偏差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业成绩严重落后的、在入学和就业方面有突出困难等学生。重点帮扶对象的育人工作,根据所遭遇的困境类型不同,由各地各校各部门纳入相应育人体系予以重点关注,资助管理部门做好统筹协调。
全省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相对薄弱的基础教育和中职教育学段,关注乡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和教育发展水平较弱的地区和学校。高等教育阶段重点关注出现心理危机问题较多的高校。
根据意见,重点帮扶对象的认定,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家长(监护人)或教师提出发展型资助重点帮扶申请,明确申请的发展型资助内容,并陈述事实和理由。随时发现,随时申请,随时启动。学校资助管理部门(人员)组织集体评议,确认重点帮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学校研究正式确认,形成本校发展型资助重点帮扶对象名单,以及可提供的相应发展型资助内容。
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的确定按需进行,无需公示、禁止公布。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达到或超过正常发展水平的,经集体评议可退出重点帮扶对象名单。
江苏要求,建立常规工作机制、救助清单制度、育人导师制度、专项研究制度、监测预警机制等,全面统筹办学治校各领域、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探索和完善发展型资助育人机制。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郑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