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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立全国首个小微企业全类型破产保护模式
2023/04/04 17:30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4月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推进小微企业破产保护的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新闻发布会,公布方案相关情况。这也是全国首个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包含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全类型破产保护模式的工作方案。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但相比于规上企业,小微市场主体经济体量小、抗风险能力差,一旦遇到消费低迷、成本增加、资金占用等情况,更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甚至倒闭。与此同时,我国现有的《企业破产法》是以一般规模的企业为假设对象,其程序设计对于负债数额、债权人数量、资产规模等较为有限且规模不大、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的小微企业而言可能显得过于奢华与无必要,反而徒增程序运行的时间与费用成本。据了解,此次《工作方案》共包含23条内容,将根据小微企业实际困境,分类施策。一方面推动在市场中无生命力的小微企业快速出清,促进要素流动。另一方面,引导仍具较好经营基础的小微企业有效重整,以“放水养鱼”促共赢为导向,提供庭外和解、庭外重组、预重整等挽救工具,重视维护债权人的意思表达、程序参与和债权利益的同时尽可能推动有存续价值的小微企业的自行管理、重组、重整,从而走出困境获得更好的发展,实现各方主体利益的最大化。

  “在《企业破产法》和最高法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规范的权限范围内,《工作方案》的制定很必要,也很有创新性。”在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李友根看来,此次《工作方案》基于小微企业的特殊性,尽可能运用科技手段、信息手段、标准化方式来简化破产程序,既缩减时间、又节约费用。特别是创造性地将破产申请、企业财产处置和分配涉及的法律文件拟制成标准表格,要素化的破产申请表不仅可以帮助小微企业或者债权人缩减申请破产的时间,更能帮助法官把握审查重点。此外,李友根认为在简化程序的同时《工作方案》同样注重保护债权利益,其中特别规定保障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制度,如是否进行破产实体审查、破产财产的评估鉴定折价、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方式等均充分地尊重债权人的意见,在重整方案中特别强调不得降低债权人的清偿比例等。

  值得注意的是,保持诚信将成为小微企业适用《工作方案》的前提。“破产的小微企业需要对自己的账目、资金流动等经营状况毫不隐瞒,让债权人、破产法院都能感受到诚意。”南京破产法庭庭长王静介绍,如果经营者能获得债权人的信任,不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在债权人的监督下,《工作方案》才会鼓励小微企业继续自行管理重整期间的经营事务等。

  交汇点记者 陈珺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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