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缺陷问题提出了相关要求,发现产品存在缺陷问题,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实施召回。
通知要求:有关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上发生交通碰撞、火灾等相关事故,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等零部件生产者获知新能源汽车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并通报生产者,同时,配合缺陷调查、召回实施等相关工作。
此外,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者要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经调查分析发现存在缺陷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的背后,则是中国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所面临的问题,2018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售125.6万辆,同比增长61.7%,而召回数量为13.57万辆,占据整个销量的10%左右。召回故障主要集中在车辆电池、制动助力真空泵以及专用变速器三个方面。对于电池问题引发的火灾,市场监管总局也作了相关要求:对201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火灾等事故,逐一调查分析,并提交相应的分析报告,同时,要建立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深度调查分析机制,及时对投诉和事故分析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