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广东高院对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受贿上诉案二审宣判,维持广州中院的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蒋尊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4年,蒋尊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地产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多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3265.6767万元、港币46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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