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3月9日,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对举报内容限制、奖金发放限制、操作审核限制等进行进一步修订。原泰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12月下发的《关于印发泰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记者了解到,去年底,泰州市政府实行特事特办,在现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基础上,新设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专项资金500万元。“我们及时发现、核查、整改了一批安全隐患,有效增强了企业排查隐患、整改隐患的自觉性,发现并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我们已根据举报线索查办案件7起,发现重大隐患2处、瞒报事故(1人死亡)2起。”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陈忙耕说。该市安全生产专治办从相关部门抽调16人集中办公,将举报受理、督查等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市及各区(市)、各相关部门也均设置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专班,专门负责受理有奖举报工作。截至今年2月底,全市共受理各类安全生产举报721件,已核查688件,492件符合奖励条件,奖励38.2万元,其中单件最高奖励3万元。
据泰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支队长柴锡陵介绍,目前,“泰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有奖举报”微信小程序已投入使用,举报人通过手机微信即可随时举报,还可上传照片和视频,有利于应急管理部门快速研判举报信息的真实性、严重程度,从而采取针对性措施。此次提高了奖励标准,对瞒报事故的举报,给予最低3万元奖励,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为最大限度打消举报人顾虑,强化保密制度,举报人可以不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发放奖励时也取消了对举报人身份进行核对的环节。
交汇点记者 赵晓勇 通讯员 周啸天 陈天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