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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5月1日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至16%
2019/05/01 18:18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我市接省人社厅通知,将严格执行国务院方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降费率工作。

  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降费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原按试点政策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非编人员”单位缴费比例由25%降至16%;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

  “此次降费率为我国建立社保制度以来降幅最大的一次,其目的在于切实减轻企业的缴费负担,有利于形成企业发展与社保体系建设的良性循环,增强社保制度的可持续性。”该负责人说,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大于支,滚存结余不断增加,总体上不会造成养老金支付风险,不会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在确保发放的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还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记者陈羚)

标签: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责编: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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