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8月30日,扬州广陵法院在扬州市中院及当地公安、城管等单位的协助下,对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所涉及的厂房、土地开展集中强制腾让,80多名执行干警来到涉案场地开展强制执行,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2012年1月1日,原告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铁路物流分公司(以下简称港务物流分公司)与被告扬州市鑫港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港机械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原告将厂房及厂区道路场地出租给被告鑫港机械公司使用,租期原则上定为一年。2014年1月1日,双方当事人继续签订租赁协议,租期为一年,租赁期间,被告公司分支机构鑫港钢结构分公司也在该场地开展经营活动。2014年12月31日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签租赁协议,而被告公司继续使用租赁房屋至今,且一直未给付房屋租金,故原告港务物流分公司于2016年7月向广陵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两公司均未主动履行相应义务,港务物流分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向广陵法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
立案后,广陵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鑫港机械公司及鑫港钢结构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相应义务。2018年8月15日,法院执行干警上门张贴执行公告,被执行人鑫港钢结构分公司主动搬离,而鑫港机械公司则仍拒绝搬离。2019年8月23日,法院执行干警再次上门张贴执行公告,督促被执行人鑫港机械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前搬离涉案场地,并告知如到期后拒不搬离,法院将予以强制腾让。到期后,因被执行人仍未主动搬离,广陵法院决定于2019年8月30日开展强制腾让。
当天上午,在强制腾让过程中,广陵法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拆除厂房、土地上的机械设备,并对搬离的物品进行一一登记。同时,对行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据了解,截至8月30日下午2点,法院已腾空房屋21间,预计将在晚上10点之前将房屋及土地全部腾让完毕。
通讯员 梁田田
交汇点记者 李源 实习记者 李鑫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