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文明古国和农业大国,我国乡村历史文化遗产数量庞大、类型丰富。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江苏省委会主委、江苏省住建厅副厅长王学锋调研认为,当前亟待重视和尽快加强乡村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调研中王学锋注意到,全国各地在保护利用工作中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如各地各级党委政府对乡村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普遍重视程度不及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由于缺乏重视和投入,大量有价值的乡村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破败、废弃,甚至存在消亡风险。社会各界、主流媒体关注度投放上也存在重城市、轻乡村的问题。“不少农民群众对身边的历史文化遗产价值认识度也不足,缺乏保护积极性和主动性。”王学锋说。
保护工作本身也有短板。王学锋分析,目前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主要针对宗祠、古宅、庙宇等,对其他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有形历史文化遗产,特别是未达到文物认定标准但具有一定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关注度不够。承载中华千年产业发展历史进程及地域文化特色的产业遗产,往往面临被拆除、毁弃。
“乡村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不仅与‘乡愁’密不可分,也和乡村建设、产业振兴息息相关。”王学锋由此建议,通过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资源普查和保护规划编制,把保护利用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等一揽子举措,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法治具有固根本、利长远的作用。王学锋建议,通过制定“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条例”,明确保护内容、范围,建立健全遗产价值评估、等级认定及其保护机制,制定分等级保护及活化利用的基本要求和路径,建构保护发展的全民参与模式,明确保护发展进程中的监管责任主体和资金支持渠道等。在执行层面,她建议在全国广泛开展乡村文化遗产资源调查,针对不同行政层级和空间尺度范围、不同亚文化区域、不同产业类型主题等分别制定相应保护规划。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大背景下,王学锋建议,把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乡村建设行动结合起来、与农文旅融合发展结合起来、与推进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既注重保护村庄传统肌理、空间形态和传统建筑,修复和维护好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又深入挖掘遗产特色,引导各地加大“活化利用”力度,培育建设一批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并存的村庄,重塑乡村魅力和吸引力,带动各类资源要素流向乡村,形成推动乡村振兴新的发力点。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文 吴胜/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