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是新时代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人才基础。统计数据显示,在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学者中,我国自主培养的博士生占70%以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大学校长、中科院院士吕建表示,为充分保障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鼓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创新创业,建议推动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动态调整,为博士研究生成长成才提供基础支撑。
吕建介绍,目前博士生享有的资助种类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贷款、“三助”津贴、导师科研补助以及其他类型的单位自筹式奖助学金。教育部等相关部门于2009年和2017年先后两次调整了国家助学金标准。2017年,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50元。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博士生获得资助的整体水平仍有继续调整的需求。”吕建提出,与博士研究生在科研领域的能力与贡献相比,配套的资助体系和资助强度也有与时俱进的需求。据统计,当前的国家助学金仅比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出20%,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国家助学金与部分居民生活指标的比值有下降的趋势。
吕建建议,未来改善博士生资助水平不仅需要构建保障性资助动态调整机制,还需对多元资助体系做出结构性完善,充分发挥多渠道资助的协同互补作用。一方面可动态调整助学金标准,力争与最低工资水平同步提升,以此带动博士生资助水平的整体提升;另一方面加强项目经费统筹,形成自适应性学业奖学金。在设立基础学业奖学金标准之外,国家或地方政府要求培养单位增设由各类项目经费支出的自设学业奖学金标准,同时,项目经费充足的学科及导师在进行超额招生时,应提高相应的自设额度。创新“三助”体系,促进“按劳获酬”。建议国家或地方政府协助建立跨界“三助”机制,促进博士生结合自身专业与学业需要,在提升实践能力的同时获取一定的劳务津贴。拓展经费自筹渠道。建议国家和地方政府推动行业企业或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博士生提供参与科技研发项目或专业实践的机会,并按劳提供相应报酬。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杨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