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强调,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江苏一直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稳增长稳预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先手棋”,以法治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提升服务效率、激发市场活力,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最硬内核”。
部门解读
全国人大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
以公正司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2018年以来,江苏法院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明确“打造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思路,牢固树立“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积极参与江苏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聚焦重点任务、重点指标,统筹立审执各领域、各环节精准发力,相继出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助企纾困12条司法措施等20余份司法文件,一审审结商事案件75.3万件,推进南京法治园区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江苏“走在前、挑大梁、多作贡献”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提振市场信心是做好经济工作的关键所在。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司法在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方面必须有所作为——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对不构成犯罪的民企负责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善意文明司法,利用“物联网+执行”“放水养鱼”等柔性执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努力让企业家敢闯敢干、安心经营。
依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审结外卖平台强制“二选一”案等典型案件,让经营主体在法治轨道上公平竞争、有序运行。
依法营造规范有序融资环境。审结“原油宝”系列全国第一案等一批典型案件,在全国首次批量适用代表人诉讼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依法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严格规制变相高息行为,推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全国率先开展“套路贷”及虚假诉讼专项整治,研发全国首个“套路贷”智能预警系统,对民间借贷等8类案件强化甄别防范,推动民间融资环境持续改善。
依法促进经营主体优胜劣汰。在全国率先实现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省市县全覆盖,审结破产案件1.4万件,释放沉淀资产1万多亿元,盘活土地房产1.9亿平方米,972家企业经重整获得新生。
为经营主体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江苏法院始终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全国率先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审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0.7万件。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对298件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最高判赔2亿元。创设知识产权省级执法司法协作机制,成立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增强保护合力,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产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中,江苏得分全国第一。审结华为公司与康文森公司专利权案等一批在全国具有标杆意义的案件,保护重大发明成果和技术创新,助企攻坚“卡脖子”难题。出台服务数字经济发展14项措施,设立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调研基地,审理全国首例恶意干扰百度搜索排序结果的“万词霸屏”案,依法打击网络黑灰产业。江苏2项创新举措获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首批典型案例,2个案例入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典型案例。
市场经济首先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江苏法院立足职能,强化对守法守信行为的保护,加大对违约失信行为的制裁,积极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秩序。完善企业信用治理,联合省发改委等部门建立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开展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为4.8万家失信企业修复信用。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严格区分失信与经营风险,为64名诚信的创业失利者提供东山再起的机会。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让严重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63.9万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
每一个案件都是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江苏法院坚持“案案都是营商环境”工作理念,持续加强民商事审判专业化建设,持续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持续深化诉讼程序改革,持续深化“家门口式”诉讼服务,持续打造“菜单式”多元解纷体系,切实提升民商事审判质效。2021年以来,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用时减少11.4天,执行案件平均用时减少30.4天,让经营主体对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部门解读
全国人大代表、省司法厅厅长张晓伟:
强化法治统筹激发市场活力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给予各类经营主体最期盼的平等法律保护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江苏司法行政系统切实担起“走在前、挑大梁、多作贡献”重大责任,聚焦“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将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法治江苏建设整体规划,深入实施《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实施方案(2022—2024)》,统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领域资源力量,全力构建让经营主体更“安心”“放心”“舒心”“定心”的法治服务保障体系,努力让广大经营主体获得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法治红利”。
聚力推进立法制规,让经营主体更“安心”。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统筹推进“立改废释纂”,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加快推动发展规划条例、外商投资条例、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决定等经济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前瞻性、创制性立法。打造“法治民意直通车”,广泛吸纳各类经营主体的意见建议。聚焦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把好合法性审查“程序关”,推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开、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筑牢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防火墙,从源头防止权力“任性”。适时开展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推动市、县两级开展集中清理工作,让经营主体政策制度预期更稳定。
聚力深化执法监督,让经营主体更“放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构建权责统一、运行有效、制度完备、协调有序的行政执法体制。推动市场监管等领域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工作,健全完善涉企常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推进类案同罚、精准执法。优化调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进一步为企业“减负松绑”。推动涉企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行政合规指导和服务工作机制,发布涉企行政检查、行政指导、风险点提示、公共法律服务等事项清单,促进企业合规管理、合法经营。建立涉企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绿色通道”,强化涉经营主体行政复议实质化解,加大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力度,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聚力创新法律服务,让经营主体更“舒心”。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秉持“法企同行”理念,深入开展“产业链+法律服务”活动,深化拓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等服务载体,围绕合同履行、风险防范、破产处置等方面,推动“法治体检”常态化。围绕服务保障产业链、创新链,完善企业全周期法律产品研发,推广商业秘密在线保护公证服务。推进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化、规范化运作,加快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做优做强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加强中小微企业普惠性法律服务,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作用,帮助困境企业重整新生、良性发展。
聚力加大基层治理,让经营主体更“定心”。部署开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专项行动,从完善政策、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创新机制等方面入手,大力发展消费、环保、物流、电商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重点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产业集聚区等相关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升涉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水平。深入实施法治民企建设行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推进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开展“送法送政策进企业”,健全企业普法工作责任制,完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制度,引导民营企业完善信用管理制度,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一线故事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以点带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张家港市是全国民营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全市民营企业超6万家,对企业合规建设的需求旺盛。“企业合规建设作为当下检察机关参与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切入点,我院在2019年开始逐步探索。”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晓东说。
自2020年3月最高检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作为全国首批6个试点单位之一,张家港市检察院积极开展合规探索实践,从涉案后的事后合规到以提前预防为核心的事前合规,再延伸到涉外法律风险领域,打造“以机制建设为基础、以案例打造为核心、以事前合规为补充”的企业合规样板。经过近两年的培育和打造,团队成功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办案机制方面,成立企业合规监管委员会,制定合规监管人遴选管理办法、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办法和巡回检查工作办法,研发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智能管理平台。
在办理密封件企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系列案件时,办案团队发现,张家港市密封件行业的50家企业中,竟有13家卷入其中,8家受到行政处罚,5起进入刑事程序。“面对诸多中小企业存在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生产管理环节易涉罪等问题,如何通过办理个案,推动行业合规,成为我们思考的方向。”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郑莉说。
检察机关通过联合市工商联对密封件商会进行走访沟通,推动商会成立合规委员会和合规部,牵头制定密封件行业员工行为准则23项、知识产权管理专项制度9个,以此为基础指导成员企业开展合规建设,弥补小微企业独立开展合规建设能力不足的弱点。
“我们将一路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帮助民营企业轻装、稳行。”周晓东介绍,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3年来,张家港市检察院共办理企业犯罪案件131件,其中紧扣职能推进合规建设24件,全流程办理合规案件8件。围绕侦查环节、审查起诉环节和社会治理中合规裁量制度,探索“合规+N”办案模式构建,目前已形成12种合规办案模式和20余种配套文书。
专家点评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王建文:
营商环境优化,重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了系统论述,可将其内容概括为“协调发挥市场与政府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与此同时,江苏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聚力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经过多年努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策制定、行政执法、商事司法、政商关系等领域取得了实质性进步。
营商环境建设永远在路上,制约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的一些问题仍未彻底解决。例如,在一些地区,隐性准入壁垒仍然存在,变相许可审批、多头监管屡禁不绝,审批服务的流程、环节还有待按照“一件事一次办”理念进一步精简、整合,中介机构不规范运营滋生新型腐败,非必要的高频监管时有发生,制度性交易成本还有待进一步降低。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问题并非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不作为、少作为所致,而大多是因为缺乏“用户思维”和法治意识,导致相关政策或举措不能真正回应经营主体的痛点或违反公平竞争、平等保护要求。
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应充分认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在优化营商环境中不可或缺、相辅相成、贯彻始终的作用。第一,应始终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市场化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根本方向。第二,基于“法治政府”“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应强调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手段、重要目标和衡量标准,并认识到法治环境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组成部分,两者不能混为一谈。第三,应以改革开放的国际视野,持续推进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形成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新局面。第四,应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超越早期的便利化目标,持续提升行政监管、政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此,要更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制度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科技创新体系改革,一体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不断增强地区经济吸引力和竞争力。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倪方方 卢晓琳 孙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