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用口罩监管再加强:要求出口方和进口方签署共同声明
2020/04/26 21:45  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继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发布5号公告,加强医疗物资出口的质量监管之后,昨天(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又发布12号公告,明确加强非医用口罩监管措施。在今天(26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介绍了公告的有关情况。

  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表示,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发布的5号公告,着力加强医疗物资出口的质量监管。目前,非医用的防疫物资,特别是非医用的口罩出口量比较大。由于中外在质量标准、使用习惯等多方面存在差异,产生了一些质量方面的疑问,也出现了医用和非医用产品用途混淆的现象。为此,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昨天发布了12号公告,明确加强非医用口罩监管措施,并要求出口方和进口方要签订共同声明,确认有关的质量标准以及双方的责任。这两个公告监管对象有所不同,但目标一致,同步执行。其中12号公告是对5号公告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们希望通过这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进一步提升出口防疫物资的质量,提前防范质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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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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