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7月2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2017年以来,南京法院新收破产类案件1252件,审结1043件,相较前5年分别增长121.59%和143.69%,通过破产审判累计化解企业债务近180亿元、妥善安置职工4000余人、盘活土地厂房面积120余万平方米。法院分析涉案企业发现,“三高两低”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逐渐成为市场退出主流。
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2017年4月,南京中院成立全省首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中级法院层面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该院清算与破产庭庭长王静介绍,南京中院收结案数量稳居全省中院首位,2018年破产案件收案数占全省中院收案量的31%。通过设立专业化审判庭,南京破产审判全面提速,全市法院共审结新收破产类案件782件,平均结案周期213天,适用简易程序案件70件,平均结案周期106天。其中市法院新收破产类案件平均结案周期196天,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平均结案周期102天。通过提升审理效率等多措并举,破产成本大幅下降,破产成本占比从22%下降至11%。
报告分析称,随着全社会破产法治意识的增强以及市场退出制度的常态化,“三高两低”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逐渐成为市场退出主流。2017年以来,南京法院审理的破产类案件中涉及大型企业的有149件,占比11.9%,涉及中小微型企业的有1103件,占比88.1%。而从行业分布上看,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升级以及部分行业整体不景气的影响,债务企业主要集中在船舶、轻纺、机电等传统制造行业,涉及案件770件,占比65%。另外也包括信托、期货、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等科技创新型企业。由于宏观调控政策及企业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及强制清算程序的案件有49件。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南京法院积极运用破产法治思维和方式,加大清理低效劣势企业力度,2017年以来,集中处置低效劣势企业120家,停业时间最长的企业已经滞留市场23年。其中以产业集团为单位首批集中受理的4起破产清算案件在2个半月内全部审结,南京通用塑胶厂破产清算案仅用时2个月即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通过快速规范处置低效。
王静指出,目前社会公众对于破产法律制度在认识上有一定的误区,影响了破产制度的有效发挥。“在企业出现债务困境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时,应当积极面对,不能‘一跑了之’。”她表示,破产是一种合法、彻底清理债务的方式,对“诚实而不幸”的企业家而言是最好的止损线。破产制度中存在着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不同程序选择,破产清算可以使企业在彻底清理债权债务后合法退出市场,而对于仍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来说,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可以实现企业重生。企业家应当正确认识破产程序的功能,通过合法方式应对经营困境。而对于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来说,申请企业破产并不等于免除企业债务,通过破产程序能够全面清理债务企业的资产,对所有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公平清偿。
交汇点记者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