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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上规矩”又“留空间” 电动自行车首部省级立法彰显“民生温度”
2019/11/27 18:36  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拾冠之 景雯雯 陈茜)11月26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南京开幕,其中一项备受关注的议程就是审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这一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全国首部省级专门性管理条例,传递出真切“民生温度”。

  

  会上,江苏省政府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江苏省副省长刘旸在向会议作说明时指出,电动自行车因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广大群众交通出行和运输的重要工具,关系到家家户户的生产生活,亟需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其进行全过程管理规范。

  《条例(草案)》共6章47条,从生产销售和维修处置、车辆登记和通行、保障和监督等方面都做出规定。“‘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电动自行车依法借用机动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让行’……这样的细节规定,让百姓出行更有安全感。”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扬州市广陵区汶河街道皇宫社区居委会主任李萍说。

  

  作为一名经常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家长,能不能骑电动自行车带娃是南京市民孙静最关心的。“身边很多家长都很关心这个问题。”采访中,她非常认可《条例(草案)》中专门提到——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孙静坦言:“一旦立法紧扣生活,就能让老百姓真真切切感觉到温度。”

  “立法一小步,文明一大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蔡道通认为,当公共交通体系仍不能快捷有效地提供全方位公共服务时,当电动自行车仍然是众多家庭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时,立法就必须在保障安全与方便生活之间保持恰当平衡。“《条例(草案)》明确了国家机关、义务教育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消防宣传教育内容;禁止在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充电……”江苏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钱宁峰指出,《条例(草案)》的亮点是,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和销售者侧重规范和治理,而针对使用人群则强化了保护。特别是关于过渡期车辆管理,对已申领临时牌照的采取“宽容性过渡”,最长可行驶至2022年底,正是法理“温度”的暖心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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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郑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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