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鲁律师事务所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通过网络加强与当事人、顾问单位、破产管理服务单位沟通联系,为他们提供及时、精准法律服务,一个月内连续办理3起网上运程服务案件,受到当事人和服务对象好评。
远程开庭达成调解协议。2月5日,宿迁中院通过远程视频,组织了一场特殊的庭审,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某称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某邀请其到上诉人处从事车辆保险业务,并承诺工资比其他人高,但一年多来上诉人并未支付其工资及其垫付的车辆维修款等共计210091元。江苏苏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海燕作为上诉人的代理人认为双方并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亦不欠其修车款,因此对一审判决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35250元不服,遂提起上诉。袁海燕接到法院远程视频开庭通知后,立即从视频、证据、辩论词等进行精心准备,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下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上诉人于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刘某某劳务工资32000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双方欣然接受。
远程申请解除保全。上海市东方医院集团宿迁市东方医院与某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账户被某医疗设备公司保全。1月21日,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公告,宿迁市发热病人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包括上海市东方医院集团宿迁市东方医院在内的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集中统筹包括上海市东方医院集团宿迁市东方医院在内的全市优质医疗机构,全力救治因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也就是说上海市东方医院集团宿迁市东方医院作为救治因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指定医院。江苏苏鲁律师事务所倪宿宁律师作为该医院的法律顾问,在看到浙江省发布的关于参加防疫的单位要给予一定保障的相关公告后,立即联系该案法官,申请解除某医疗设备公司对上海市东方医院集团宿迁市东方医院账户的保全。2月19日,余姚市人民法院通过网络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现即将择日作出审查意见。
网上完成债权申报。2019年12月17日,江苏苏鲁律师事务所受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作为宿迁富士达搪瓷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中院安排,应于2月3日完成债权申报。2月1日,眼看截止日期临近,梁苗苗律师发现作为债权人的杭州市海纳寄卖有限公司尚未申报债权,拨打该公司电话提示忙音,代理人电话一直关机,梁律师辗转多方通过网上公示的邮箱联系上了对方,了解到该公司因新冠疫情无法前来申报,梁律师提出让该公司先网上上传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待快递复工后再邮寄过来,通过双方的努力,杭州市海纳寄卖有限公司最终成功申报债权1456.96万元,及时高效地解决了债权申报问题。
王秀 梁苗苗 程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