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泗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其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今年,泗洪县人大常委会把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列入年度监督计划。
审议中,各位代表、委员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法治政府建设所取得成绩,特别是在三县两区中,唯一创建成全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成绩来之不易。同时,对下一步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要求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为创建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奠定坚实基础,并按规定于6个月后,向县人大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王秀 刘炎 孙修军)